释义 |
售楼员对其口头宣传与承诺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售楼员的口头宣传与承诺,还不是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销售策略,口头的推销与书面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有区别的。 房产买卖合同最后都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签订书面合同本身就是双方约定的,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之前的口头宣传与承诺,如果合同没有规定,购房者签订合同,就是对合同的条款认可。 一、民法典规定口头承诺有效吗 在我国法律当中对于口头承诺的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口头传统往往具有非常大的局限性以及难以证明,所以建议对于比较重要的承诺还是签订合同为准。《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是否应兑现 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只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 如果广告中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即使这些宣传在未来没有兑现,开发商也不会承担责任。 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清楚、具体和确定,这些内容将对房价和买家是否购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该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