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十一)鼓励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公司,实现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个体经营者组建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十二)发挥国有企业示范作用。鼓励国有出租汽车企业兼并整合,坚持做大做强品牌。组建国有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提供优惠优质服务。 (十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适时出台规范网络约租车政策,有序发展网络约租车等新型业态。鼓励出租汽车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提高运营效率,便利乘客约车,增加驾驶员收入,推动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十四)提升服务品质和水平。出租汽车企业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关心关爱驾驶员,逐步提高本地驾驶员比例。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规范驾驶员着装,推广文明服务用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优化出租汽车乘坐环境,统一使用白色座套,更新车载智能终端,安装乘客满意度评价器,升级安防技防手段,安装车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装置替代车内防护栏等设施,提升安全性和乘坐舒适度。 一、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目标与政策建议简介 (一)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 1、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 2、加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力度 3、强化家庭农场指导服务扶持 4、鼓励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 (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 1、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 2、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 3、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 4、加强合作社示范引领 (三)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