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出卖人、买受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所这些关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其次,合同中还应当写上所购买房屋的具体位置、数量、面积大小、质量标准、专有部分面积、共有部分面积、水电热等房屋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等有关房屋具体情况的信息。再次,合同中还应当包括关于房屋价格、付款的方式以及付款期限的内容。最后。还应当写上合同双方逾期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