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房屋合同怎么写 |
释义 | 房屋转让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状态等。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 3、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付清房款的时间 4、交付使用房屋及附属物的时间。 5、出卖人的义务 6、出卖人户口从该房屋迁出的时间约定。 7、违约金条款的约定。 8、税费承担的责任方。 一、买房纠纷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买房纠纷适用双倍赔偿的情况有: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苏州二手房交易需要哪些流程 苏州二手房交易流程如下: 1、买房查询信息,实地看房: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消息源,与卖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实地看房、考察地段、商谈价格确定购房意向,同时要求卖方提供相应的合法证件,比如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其他证件。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在商定价格、确定成交意向并在卖方提供房屋相应合法证件后,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值得一提的是,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协商沟通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如果买方需要贷款购房,在买卖双方达成意向后,由贷款银行指定评估公司对双方将要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确认贷款额度,在双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卖双方需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对贷款申请人信用审批后,会通知双方完成产权变更,买方领取房屋产权所有证后,要在银行的陪同下办理他项权利证,他项权利证下发后,银行将一次性向房主发放贷款。 4、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相关部门会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5、交纳相关税费:主要税费包括契税、营业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1)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也就是由买方缴纳; (2)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由卖方缴纳,税率为5.55%,由卖方缴纳; (3)印花税是在房地产领域中适用而形成的一种房地产税种;房地产印花税是同时针对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权转移变动以及相应的房地产产权凭证的书立与领受而征收的税种。一般是买卖双方各缴纳成交价的0.05%,房屋产权证按件征收5元/件。不过,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4)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通过继承、赠与取得的住房和非住宅、再次交易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交价*20%,出售购买时间满两年的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5)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3年以内,按转让收入0.5%征收;3-5年,按转让收入0.25%征收;5年以上免征。 6、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手续买卖双方在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将交易材料交给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付清余款,完成交易。 8、买方付清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交房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水费、煤气费、电费、供暖费、物业费、有线费用等)后交易完成。 三、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开发商怎么担责 迟迟不办房产证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开发商不能及时办理销售手续。因此,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明确、明确地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时限,防止开发商恶意拖延办证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有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九十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这个条文明确规定了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应承担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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