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户主名字可以换吗 |
释义 | 拆迁安置房可以换户主名字。安置房换户主应在安置房满5年原户主取得产权证后携带有关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安置房变更登记申请,核税缴税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变更户主和变更房主的申请方式: 1、变更户主需要去派出所申请; 2、变更房主经过开发商同意并去房管局申请。 安置房户主变更方式如下: 1、买卖:转让人讲房产转移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 2、赠与:赠与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的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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