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行使探视权? |
释义 |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 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孩子不愿意见面可以终止探视,拥有探视权的家长可以随时将孩子带出来,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探视权和抚养权是相对应的,拥有抚养权就没有探视权,拥有探视权就没有抚养权,拥有探视权的一方,要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一、探视权明确可以接回家住吗 探视权没有明确可以接回家住。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 1、探望性探视; 2、逗留性探视。 二、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是怎么办理的?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办理如下: 1、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对子女享有法定的探望权,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当配合执行探望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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