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想学生流失。 1.学籍每个学生只有一个,按规定应该在就读的学校,便于管理,计划招生等,学生学籍如果转了,就会打乱了教育局的计划所以一般不给转。 2.转学籍比较麻烦,一般学校都不给转的,要向教委或教育局打报告申请,但是只要转学手续到位,就算学校不想放人也得转学籍。 3.只要所在学校发出转学申请,无论原学校同不同意,都会转走的。但是转学没有正当理由,学校和教育局有权拒绝办理,如果是学校单方面原因不给学籍的话,可以找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出具学籍,但是一般都是会给出学籍的。 需要符合条件方可办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一)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二)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三)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四)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五)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但需要注意,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但不同区的要求不同,部分区县要求的是进入了五年级之后,就不能够再转学了。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