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法 中规定,劳动者 辞职 ,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 解除劳动关系 ,题主没有和学校签订合同,所以题主无需遵守《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合同 ”的规定。代课老师可以随时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题主的工作学校没有与题主订立 劳动合同 ,应当每月支付代课老师两倍的 工资 。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