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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摇撞骗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释义
    招摇撞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欺骗。该罪行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及其正常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犯罪分子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者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一、招摇撞骗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1、招摇撞骗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分别是: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什么是招摇撞骗罪
    一般情况下,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罪犯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及正常活动的行为。犯了招摇撞骗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会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犯罪情节严重的,会被人民法院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拓展延伸
    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适用
    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虚假的手段或夸大的宣传手法,诱骗他人相信虚假事实,达到非法牟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主观方面要求犯罪人具有故意,即明知所宣传的事实虚假,却故意欺骗他人。客观方面要求犯罪人的行为具有欺骗性和牟利性,且对他人造成了实际损失。在法律适用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包括虚假宣传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因素,以确定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法律对于此罪行的认定和处罚,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了公众的合法权益。
    结语
    招摇撞骗罪是以虚假手段或夸大宣传诱骗他人相信虚假事实,达到非法牟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主观方面要求犯罪人具有故意,即明知所宣传的事实虚假,却故意欺骗他人。客观方面要求犯罪人的行为具有欺骗性和牟利性,且对他人造成了实际损失。法律对此罪行的认定和处罚,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了公众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招摇撞骗罪的法律依据和相应的刑罚。对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法律予以从重处罚。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安全和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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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