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往届生报到证改派流程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原报到证开往生源地,现因落实工作单位申请改派的: 1、须备齐以下材料:改派申报表、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原件、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新单位出具的正式录用函。 2、带以上材料自行去省教育厅(有的地方是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窗口办理新报到证。 3、持新报到证到原户籍、档案所在地办理户口改迁和档案转寄手续。 二、原有工作单位(包括人事代理),现因调整新单位申请改派的: 1、须备齐以下材料:调整改派申报表、原派遣单位同意解约的证明材料、去原派遣单位的报到证原件、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新单位出具的正式录用函(无人事的用人单位必须经单位上级主管审批,去北京、上海等地的必须有户口接收函)。 2、带以上材料自行去省教育厅(有的地方是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窗口办理新报到证。 3、持新报到证到原户籍、档案所在地办理户口改迁和档案转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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