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行为一般是不合法的。 一、新公司法下股东如何保证权益呢 新公司法下股东保证权益的办法:股东可以通过申请分配利润、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行使表决权、查阅公司相关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如何保护股东知情权 企业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来保护股东的知情权:依法赋予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的权利。对于公司拒绝查阅的,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三、股东查阅权和复制摘抄权的规定 股东查阅权和复制摘抄权的规定如下: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且除了对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外,其他的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都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