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现行社会 保险法规定 ,单位缴费基数为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 灵活就业人员 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 。自愿 参加社会保险 的无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