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理权滥用与无权代理的界限 |
释义 | 代理权滥用与无权代理的区别在于性质、情形和法律效果。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进行的代理行为,而滥用代理权是指有代理权但行使不当。无权代理包括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而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本人利益的行为。在法律效果上,无权代理需经被代理人追认才承担责任,而滥用代理权则视为被代理人同意。表见代理则将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并可向代理人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代理权滥用和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无权代理是没有代理权而进行的所谓代理;而滥用代理权则属有权代理,只是代理权行使不当。 2、情形不同。无权代理包括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而滥用代理权则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本人利益的行为。 3、法律效果不同,无权代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有两种;本人追认。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视为本人同意。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表见代理如第三人主张表见代理,则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谁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担该法律后果后,有权向代理人主张损害赔偿。 拓展延伸 代理权滥用:法律界限与应对措施 代理权滥用是指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力时超越其职权范围、违背当事人意愿或以不当方式行使权力的行为。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法律界定了代理权滥用的界限。在法律上,代理人应当按照授权的范围和方式行使权力,不能超越或滥用其职权。当代理权滥用发生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如解除代理关系、要求赔偿等。法律界限和应对措施的设立旨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代理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因此,当代理权滥用超过法律界限时,当事人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代理权滥用和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在性质、情形和法律效果上存在明显的区别。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进行的代理行为,而滥用代理权则是指有代理权但行使不当。当代理权滥用发生时,当事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如解除代理关系或要求赔偿。法律界定了代理权滥用的界限,以确保代理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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