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所以,香港基本法至今颁布已有31周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 第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