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方式:1、初步建立了对大股东的制衡机制,即约束大股东履行诚信义务;2、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决议撤销权、解散请求权、损害赔偿权等;3、充完善股东权利的种类、内容,积极拓宽权利的实现途径;4、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