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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诉讼中无需证明的事实包括哪些
释义
    诉讼中无需证明的事实包括以下几种: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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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