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章上是否必须有数字 |
释义 | 公章上必须有数字。在印章上加刻13位数字编码是公安部的要求。判别公章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主要是看这枚公章刻制时是否经公安机关审核,并且是否在具有公章刻制资格的刻章店刻制。如果未经公安机关审核,或未在具有公章刻制资格的刻章店刻制,均属违规刻制,该公章不具备法律效力。 转让公司是否需要给公章 转让公司不一定需要给公章,如果接受转让的公司仍然使用被转让公司的名称,则需要给公章;反之如果接受转让的公司没有使用被转让公司的名称,则不需要给公章。 公司注销了公章是否还有效 1、无效,公司注销之后民事主体资格已消灭,因此公司注销后使用公章是无效的。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民法典中注销公司的公章是否有效 1、无效。2、若公司是经过合法清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注销登记的,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业已消灭,因此公司注销后使用公章是无效的。3、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股权转让协议只有公章是否有效吗 有效。合同自当事人签订或者盖章时成立。股份转让合同有盖章,但没有当事人签字的,转让合同成立,如果符合其他要求的,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相关延伸】问: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答: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有以下这些:1、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2、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或者恶意串通订立的;3、股权转让协议违法的;4、股权转让协议违背公序良俗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公司注销是否必须清算 公司合并而注销不必须清算。其他情况需要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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