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目前我国对“地沟油”的监管实际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卫生、质量监督、工商管理、环保、市政、城管、公安等。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地沟油在生产环节属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进入餐馆则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因其有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权力;流通环节属工商部门管辖;餐厨垃圾回收归口市政部门。只有最后形成公共安全威胁才涉及公安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