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