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出济南:请密切关注风险等级划分情况,主动了解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近期无特殊情况,坚持非必须不出省,尤其是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热点地区。 到济南:省内人员持健康码“绿码”出行。 非重点地区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有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以国务院公布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为准)持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检测阴性证明的抵达后请于抵达目的地当日第一时间到指定的集中服务点进行登记和1次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