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一、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是指: 1.行使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担任人民法庭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辩护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时间等。 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工资应如何支付 1、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公司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三、社会活动假定义 1.社会活动假,是指企业职工在工作时间依法参加特定社会活动所享受的假期 2.在职工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