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务员调任与转任的区别 (1)定义不同。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行政机关调出行政机关任职。 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2)性质不同。调任是公务员与其他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的一种外部交流形式,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队伍是一个可以对外交流的开放系统。转任只是在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转换职位任职。 (3)适用对象不同。调任既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也适用于国家公务员。转任则适用于行政机关中所有的在职公务员。 (4)产生的后果不同。调任涉及到进、出公务员队伍的问题,“调入”的工作人员具有了公务员的身份,“调出”的公务员则不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 直接办理调任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调入机关有编制空缺、职务或职级空缺,当地确定启动调任程序; 2、组织推荐,提出调任人选; 3、征求调出单位意见,同意调任; 4、组织考察,包括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调任人选面谈等多种方法,并且由调出单位党委(党组)提供结论性意见; 5、党委(党组)开会讨论,集体决定; 6、在调入机关和调出单位进行公示; 7、调入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或者备案,省级以下机关应当报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8、正式办理调动手续,进行公务员登记,确定其职务、职级。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对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