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小型微利在交税时可以享受以下优惠。企业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以减按25%计入纳税额度,100万元—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纳税额。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