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拔掉了两颗牙建议及时修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三十六条: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功能合格。 第三十七条: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特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