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办理方式:补领:1、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居民身份证报失单》(以下简称《报失单》);2、30天内未找回原证的,凭《居民户口簿》、《报失单》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在“窗口”提供的《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单》上签名确认,领取《回执》。丢失补领或者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40元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如果是异地办理的,也可以申请异地办理,办理流程如下: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5、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