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税纳税期限如下: 1、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每年的四月、十月为房产税的缴纳期限; 2、纳税人转移产权或者在扩建、转移或竣工后三十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 3、外商投资企业出租的房屋按年征收房产税,分期缴纳,其缴纳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