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有:一、主体特定,行纪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二、标的特定;三、行纪人必须以自己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四、行纪合同是一种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五、行纪合同还有其他特点。 法律分析 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有:一、主体特定,例如,行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二、标的特定;三、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四、行纪合同是一种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五、行纪合同的其他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三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四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该内容由 郝恺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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