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产证分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其所列房产的法律证件,是证明房产归属的要件之一,它详细记载着产权人的姓名、房屋坐落、门牌号码、建筑年代、建筑结构和建筑面积等等。《房屋共有权证》顾名思义是指同一处房产有两个以上的产权人共同主张权利,共同拥有对该房屋的支配权。《房屋他项权证》就是规范人们在贷款买房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权利制约。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