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民法典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是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的一方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在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时候有生活监护权的一方需要协助。通常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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