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象失联,能否解除婚姻?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开家庭超过一年,原告应向另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只有一方离开家庭,在家的一方可以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原告无法知道被告的现住址,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离婚诉讼。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开家庭超过一年,原告应向另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只有一方离开家庭,在家的一方可以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原告无法知道被告的现住址,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离婚诉讼。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在我国泉州哪里起诉离婚? (一)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外地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开家庭超过一年,原告应向另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只有一方离开家庭,在家的一方可以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原告无法知道被告的现住址,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离婚诉讼。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泉州,如果想要起诉离婚,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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