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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法律主观:
    


    办理 营业执照 是需要资料的,那么 营业执照办理 需要什么材料如下: 1、 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 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 复印件,需有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全体股东签署的 公司章程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0、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 租赁协议 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 房产证 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 购房合同 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决定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到拟设企业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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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