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几年前的贷款银行突然要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银行或者信用社长时间没有要,就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你可以不给。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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