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子合同是由双方或多方以电子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必要要件,电子合同同样需要具备。电子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可以用电子的形式完成,计算机自动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 法律分析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民事主体以电子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当事人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订立需要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过程,电子合同同样需要具备这些要素。电子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均可用电子形式完成,输入相关信息符合预先设定的程序,计算机就可自动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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