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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强制力是什么
释义
    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为后盾的,是和国家制裁相联系的,表现为对违法者采取的国家强制措施。强制力,通常指的话,应该是指与法律和执行法律有关的机构所拥有的权力。
    法律就是强制性规范的一种。一个国家的法律有国家机器强制保证实施。强制性规范占了法律中的很大部分,在宪法中有很多宣誓性条款,在民法中也有很多建议性质的条款。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法律部门包括1、宪法,2、法律,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
    法律就是强制性规范的一种。法条中确实有鼓励或者抽象的条款,但是这些条款下或一定范畴内都是有强制性的。一个国家的法律有国家机器强制保证实施。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但有一个例外,就是国际法,一些国际性条约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主要是靠缔约国的自愿履行。 强制性规范占了法律中的很大部分,但是不是所有的都具有强制性,在宪法中有很多宣誓性条款,在民法中也有很多建议性质的条款。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法律部门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商法、国际法等)和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
    国家强制力只能说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主要力量、最后手段,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纪律观念也在保证法律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法律实施在法院判决这一块主要分为民事和刑事两部分,刑事案件一般以国家强制力为主要保证力量,扩展资料关于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
    法律的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那么法律在许多方面就变得毫无意义,违反法律的行为得不到惩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就得不到贯彻和保障。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尽管许多社会规范也有强制力,但是其它社会规范的强制力不具有国家性。国家强制力是法律与其它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比如道德规范就不具有国家强制的性能。由于法律是国家创制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实施,因而使法律具有了统一性、普遍性和权威性。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体系,一种是通过强制力来建立和维护的,它是任何社会类型的法律的共性,另一种是靠法律自身的优良品格如公正、科学、民主、效率等,关于法律的强制力或强制性有三点要作说明:法律的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这种强制性只在人们违反法律时才会降临行为人身上。他认为法律以“他说与法律规范“法律的强制力并不意味着法律实施过程的任何时刻都需要直接运用强制手段,当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时,法律的强制力并不显露出来。
    国家强制力只能说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主要力量、最后手段,司法考试大纲中做出了解释: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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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