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王欠人钱有钱却不还款保证人小李能否拒绝帮他还钱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要设立连带责任保证,只能通过明确约定的书面方式。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者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时,不能成立连带责任保证,只能认定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地位与主债务人无异,属于第一位的责任人,债权人在主合同债权到期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可以直接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债务的履行或者要求其承担责任,而无须先向债务人主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