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内容: 1、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原则或投标报价执行; 2、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有关费用计取规定执行; 3、防止各种计算误差,应认真核算,防止因计算误差多计或少算。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