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所有权怎么认定和转移 |
释义 | 一、汽车所有权怎么认定 汽车所有权认定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车辆登记在谁名下的,谁就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车辆所有权怎么转移 车辆所有权转移方式如下: 1.提出申请:现车主向车辆管理所提出机动车产权转移申请,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2.检验车辆:现车主将机动车送到机动车检测站检测,查验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是否有凿改,和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的拓印膜是否一致。如果是已经超过检验周期的机动车,还要进行安全检测。 3.受理审核:资料受理转移登记申请,查验并收存相关资料,向现车主出具受理凭证。审批相关手续。 三、车辆所有权转移以什么为准 车辆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动产。我国法律理论上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一般是以交付为判断标准的。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律(不是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或者判例)和当事人另有约定情况下,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时发生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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