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拉黑名单了要怎样才能恢复 |
释义 | 去当地办证的公安局查询具体情况,申请解除即可。 身份证列入黑名单意味着个人违反了某些规定、法律或在某些方面有不良记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信用卡透支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还款,被银行列入黑名单,以后办理相关贷款业务受限; 2、在旅游景点或其他公共场所有不文明言论或行为,被列入旅游黑名单; 3、乘坐飞机、火车有逃票等行为,被列入交通系统黑名单,无法买票等等; 4、实名注册手机卡欠费没有缴清,被列入网络通信商黑名单; 5、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判决,被列入公安系统黑名单; 6、身份证被盗用,被列入公安系统黑名单; 7、违法犯罪行为的被通缉,列入公安系统黑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 公民申请领取(即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并经公安机关审核通过予以办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缩短办证时间。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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