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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苏餐饮店使用燃气规定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一)认真做好点火前和用气后检查:每次点火前要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使用时保持空气流通,不要离人,使用后关好燃气总阀;每天营业结束前要指定专人检查总阀门和灶具开关是否关闭,做到人走气断,严禁在夜间无人的情况下用气熬汤。
    (二)严格遵守禁止行为规定
    1、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禁止在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2、禁止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
    3、禁止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禁止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管道设施等燃气设施;禁止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4、禁止使用燃气明火取暖;禁止使用明火查漏。
    5、禁止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6、禁止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禁止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
    7、禁止盗用燃气;禁止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日常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气瓶、管道及燃气器具是否漏气,减压阀、密封圈是否正常;
    2、燃气使用场所是否保持通风良好;
    3、液化气钢瓶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到检测周期;
    4、燃气管道及灶具连接管是否完好,连接是否稳固;
    5、消防器材是否按规范配置齐全且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醒目;
    6、可燃气体报警探头是否按规定定期送检,报警器是否完好有效。
    7、未使用燃气时总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四)正确处置燃气泄漏和着火:发现燃气泄漏(闻到味道)时严禁点火,严禁开、关任何电器,立即关闭总阀,打开窗户,疏散人员,到室外安全处报警。气瓶着火时要用灭火器或湿的衣物等捂盖灭火后迅速关闭角阀。
    法律依据:
    《江苏省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
    (一)认真做好点火前和用气后检查:每次点火前要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使用时保持空气流通,不要离人,使用后关好燃气总阀;每天营业结束前要指定专人检查总阀门和灶具开关是否关闭,做到人走气断,严禁在夜间无人的情况下用气熬汤。
    (二)严格遵守禁止行为规定
    1、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禁止在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2、禁止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
    3、禁止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禁止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管道设施等燃气设施;禁止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4、禁止使用燃气明火取暖;禁止使用明火查漏。
    5、禁止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6、禁止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禁止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
    7、禁止盗用燃气;禁止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日常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气瓶、管道及燃气器具是否漏气,减压阀、密封圈是否正常;
    2、燃气使用场所是否保持通风良好;
    3、液化气钢瓶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到检测周期;
    4、燃气管道及灶具连接管是否完好,连接是否稳固;
    5、消防器材是否按规范配置齐全且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醒目;
    6、可燃气体报警探头是否按规定定期送检,报警器是否完好有效。
    7、未使用燃气时总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四)正确处置燃气泄漏和着火:发现燃气泄漏(闻到味道)时严禁点火,严禁开、关任何电器,立即关闭总阀,打开窗户,疏散人员,到室外安全处报警。气瓶着火时要用灭火器或湿的衣物等捂盖灭火后迅速关闭角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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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