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交够十年可以在当地退休吗 |
释义 | 异地工作缴满10年社保不一定就能在当地退休。 1、异地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这种情况下有两个选择:既可以选择最后一个10年缴费地作为退休待遇领取地,也可以选择自己的户籍地作为退休待遇领取地。 2.异地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0年,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这种情况下可以做跨省异地社保转移,把异地的养老保险转移回自己的户籍地,然后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3、异地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户籍地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 可以选择最后一个10年缴费地作为退休待遇领取地。 可以做跨省社保转移,把养老保险都转移到异地退休待遇领取地或自己的户籍地,然后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4.异地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0年,户籍地养老保险缴费也不满10年 可以做跨省社保转移,把异地的养老保险转移回自己的户籍地,然后按当地政策办理。 回户籍地后,如果累计缴费年限不够15年,有的地区既允许你继续缴费,缴费满15年时延时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如果经济负担重,也允许你选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是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计算公式与职工养老保险不一样,而且其缴费低,养老金低的特性,会让你转过去后很“吃亏”,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不建议转到居民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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