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世的人有肖像权吗 |
释义 | 公民死亡后权利消灭,故死人没有肖像权。但是其肖像、姓名等仍在一定期限内受法律保护,其肖像权受到不法侵害时,由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救济。 一、肖像权是什么法第几条 肖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二、侵犯肖像权怎么解决 侵害肖像权、名誉权一般属于民事纠纷,应当去法院起诉。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肖像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属于侵权行为,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 三、交通案件处理时摄像侵犯肖像权吗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条件有: (1)行为人使用了肖像人的肖像; (2)行为人使用肖像未经肖像人同意; (3)肖像人的精神受到了损害。 因此,未经本人同意,对受害人的肖像权进行商业使用,是一种侵权行为。但是,在交通案件处理过程中,拍摄证件照的,并未进行商业使用,不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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