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丢失了,当事人可以及时申请补发或换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后,应当予以登记公告,若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