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开庭怎么为自己辩护 |
释义 | 民事诉讼案子能自己辩护。当事人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可以委托律师、法律许可的其他公民代为辩护 在法庭上,主要可从经下几个方面来给自己辩护: 1、是否构成犯罪。 2、在共同犯罪中是属于主犯还是从犯。 3、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观恶性的大小。 4、有无进行赔偿、有无退赃、有无取得谅解书。 5、有无自首立功表现、有无认罪悔罪表现。 6、是否初犯、偶犯,有无前科劣迹。 7、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在法庭上什么才算证据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否则一般不能作为证据; 2.保证书“白纸黑字”难否认,让当事人写下保证书; 3.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及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为了取得证据,而侵入第三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 5.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6.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外遇行为予以认可,那么该未经修改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7.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 8.安放录音或录像设备是在自己家里进行偷拍偷录,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或家中,则就不具备合法性。 9.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 如果想要在法庭上给自己辩护的,可以要从文中所给出的几个方面来确定,首先是不是犯罪,然后主观方面的恶性大小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等等都需要提供,如果是民事案件的,只需要提供本人的相关证据即可, 法庭上原告为自己辩护如下:从诉讼主张、证据材料等方面,为自己进行相应的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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