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养老保险续保续缴指的是原来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因单位破产、改制、解散,或与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合同制工人)解除了劳动关系,或以个人身份参保后因个人工作生活情况发生变化等主客观原因而造成中断缴费的人员,依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由单位或个人继续接续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养老保险费。因此,续保续缴养老保险的人员从范围上看,应该是上述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