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可以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