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验伤单和伤情鉴定 |
释义 | 伤情鉴定只要到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都可以做。伤情鉴定是公安机关安排,他们委托;不是伤残鉴定,自己可以委托,伤情鉴定说的是刑事案件,而伤残鉴定是民事案件。 一、伤残鉴定怎么进行 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由办案单位出具的委托伤情鉴定的委托信或委托书; 2、需要被鉴定者到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3、在一个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鉴定单位需要作出鉴定的结果,制作鉴定书,然后由被鉴定人或者是办案单位将相应的鉴定书取走。 一、伤残鉴定注意以下事项: 1、需要受伤的当事人和鉴定所的有关鉴定人员积极配鉴定过程; 2、在整个鉴定过程中是不能够瞎编乱造做虚假提供假材料; 3、出现本次事故的当事人是不能够私自去变更法医鉴定书的内容的; 4、出现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能够去申请经过当事人和鉴定人员已经协商好去的公安局或者司法机关。 二、伤残鉴定需要以下材料: 1、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 4、身份证明材料;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综上所述,进行伤残程序的鉴定的时候需要以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的结束为准则,如果治疗没有结束的话,如果在因为双方调解的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情况下,被评定人需要在申请书中说明这些相关的情况。 二、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区别有哪些 伤残评定和伤情鉴定的区别包括: 1、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鉴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2、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或向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3、目的不同。伤残鉴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4、标准依据不同; 5、使用目的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 6、等级划分不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1级至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三、可以伤残鉴定吗 个人是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司法伤残鉴定。 如果劳动者已经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在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工伤职工、工伤职工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应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工伤职工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因此,个人和用人单位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工伤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未被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接受鉴定申请。此时受害者个人可以单方面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这里的鉴定就不是工伤鉴定了。法律不禁止人身损害受害者单方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但是,个人单方面委托进行的鉴定,在诉讼中,可能因为对方当事人有足够证据反驳而重新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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