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人员的禁止条件是 |
释义 |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禁止条件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未满五年、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负有责任未满三年、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负有责任未满三年、个人债务未清偿。违反规定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十六条的规定,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人员的禁止条件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拓展延伸 禁止条件下的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任职限制 禁止条件下的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任职限制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人员的资格受到限制或禁止。这些禁止条件可能涉及个人的背景、经验、教育背景、法律限制、道德规范等方面。禁止条件的目的是确保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具备适当的素质和能力,以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这些限制可能包括犯罪记录、金融不端行为、利益冲突、违反公司政策等。禁止条件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维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公司法第116条规定了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人员的禁止条件,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或法定代表人等。禁止条件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维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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