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宪法的分权与制衡原则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机构、职能、人员的分立。分权思想溯源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制衡思想源于分权学说。公安局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侦查权,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