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父母可随女婿落户。在当事人的配偶户口登记在丈(岳)人的户口所在地,未办理过迁移手续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以夫妻投靠的名义,迁入到其户口所在地落户。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办理户口迁移的流程如下: 1、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本人户口迁移申请、现户籍证明或者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迁入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同意迁入介绍信或者证明; 2、准备好以上资料后,迁户口的申请人本人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户口变动审批表; 3、随后,派出所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审核后,报上级户政部门进行审批; 5、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就可以领取准迁证,并把户口迁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