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服务者接到声明后需要转发权利人吗? |
释义 |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需要转发权利人,并告知权利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一、网络侵权怎么处理? (一)版权声明不可少 版权声明就是版权内容的使用许可证,是防止网络侵权的第一步。它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很可惜,很多媒体都忽视了这一点,或者只是象征性地放上“版权所有”四个字,没有认真对待。一个充分的版权声明,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三点内容: 1、声明自己是版权材料的著作权人。 2、使用条款,即访问者可以如何使用版权材料。如果允许转载,往往会要求附上原网站的链接和出处。如果不允许转载,就应该加一个警告,警示违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3、获知详细信息和联系未尽事项的方式。 (二)发出侵权通知书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侵权通知书,向“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自己的权利。后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网络地址不明、无法转送的,应当将通知书的内容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告。否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就要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 二、如果网上身份证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报警。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可向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相关机构进行举报或求援。 三、网络侵权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网络侵权当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网络用户接至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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